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秘台廳民三字第 1150100781 號
要旨
因應法規多次修正,為明確聲請提存及取回或領取提存物(款)之應備文件,修正地方法院辦理提存作業流程表
主旨
檢送修正之「地方法院辦理提存作業流程表」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地方法院辦理提存作業流程表自 104 年 7 月 6 日修正後,因提存法施行細則、辦理提存及領取提存物或提存款須知【原名稱:辦理提存及領取提存物(款)須知】業經多次修正,為明確聲請提存及取回或領取提存物(款)之應備文件,並周延現行作業流程,俾利法院遵循,爰修正旨揭流程表。
二、檢附旨揭流程表 1 份。
正本
臺灣高等法院(請轉行查照,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除外)、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請轉行查照)
副本
本院各廳、處、室(以公文系統與傳閱系統公告周知)、本院秘書處(請刊登公報)、本院資訊處(請更新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均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