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變更持有輸入醫療器材品質系統文件 (QSD) 認可登錄函之藥商名稱 (不涉及代理移轉) 」申請辦法,自即日起實施。
要旨
公告「變更持有輸入醫療器材品質系統文件 (QSD) 認可登錄函之藥商名稱 (不涉及代理移轉) 」申請辦法,自即日起實施。
內文
公告事項公告事項: 已取得輸入醫療器材品質系統文件 (QSD) 認可登錄後之廠商,辦理「持有認可登錄函之藥商名稱變更 (不涉及代理移轉) 」應檢附之文件為: (一) 醫療器材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 輸入醫療器材品質系統文件 (QSD) 認可登錄函正本。 (三) 已辦妥變更登記之販賣業藥商執照影本乙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