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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變更持有輸入醫療器材品質系統文件 (QSD) 認可登錄函之藥商名稱 (不涉及代理移轉) 」申請辦法,自即日起實施。

會議日期 98 年 12 月 30 日

要旨

公告「變更持有輸入醫療器材品質系統文件 (QSD) 認可登錄函之藥商名稱 (不涉及代理移轉) 」申請辦法,自即日起實施。

內文

公告事項公告事項: 已取得輸入醫療器材品質系統文件 (QSD) 認可登錄後之廠商,辦理「持有認可登錄函之藥商名稱變更 (不涉及代理移轉) 」應檢附之文件為: (一) 醫療器材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 輸入醫療器材品質系統文件 (QSD) 認可登錄函正本。 (三) 已辦妥變更登記之販賣業藥商執照影本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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