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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變更輸入醫療器材品質系統文件 (QSD) 認可登錄函之製造廠地址(限門牌整編) 」申請辦法,自即日起實施。

會議日期 98 年 12 月 30 日

要旨

公告「變更輸入醫療器材品質系統文件 (QSD) 認可登錄函之製造廠地址(限門牌整編) 」申請辦法,自即日起實施。

內文

: 已取得輸入醫療器材品質系統文件 (QSD) 認可登錄後,辦理「製造廠地址變更 (限門牌整編) 」應檢附之文件為: (一) 醫療器材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 輸入醫療器材品質系統文件 (QSD) 認可登錄函正本。 (三) 原廠變更通知函。 (四) 原產國戶政機關或相關官方機構核發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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