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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有關醫療器材之標籤、仿單或外盒變更,無需申請核准之項目,詳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

發文機關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發文日期 98 年 12 月 30 日

要旨

公告有關醫療器材之標籤、仿單或外盒變更,無需申請核准之項目,詳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

內文

療器材變更登記作業,特訂定「醫療器材之標籤、仿單或外盒變更,無需申請核准之項目」(如附件),自即日起凡符合本公告事項規定者,廠商得配合市場上需要,自行調整,不須向本署申請變更登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公告有關醫療器材之標籤、仿單或外盒變更,無需申請核准之項目,詳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於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發布,要旨:公告有關醫療器材之標籤、仿單或外盒變更,無需申請核准之項目,…,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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