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86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對於含有影響中樞神經藥類之口服液劑藥品自7月1日起不得製造或販賣,其藥品許可證應予撤銷。

會議日期 98 年 12 月 30 日

要旨

對於含有影響中樞神經藥類之口服液劑藥品自7月1日起不得製造或販賣,其藥品許可證應予撤銷。

內文

請參閱本署61.5.24衛署藥字第04185號及61.7.11.衛署藥字第06241號令。 辦 法:

一、含有影響中樞神經藥類之口服液計撤銷十二件。

二、使用「內服液」或「液」名稱,其含有影響中樞神經藥類之藥品雖未使用口服液為名,而其包裝僅有一次用量者,亦應撤銷計一件。

三、感冒糖漿所含糖量濃度不足五五﹪者計撤銷三十一件。 四、維他命及強肝類口服液含有咖啡因在限量以上者計撤銷五件。 五、以上撤銷許可證計四十九件(如附表)。 附 表︰詳見衛生署公報 總號 第 46 號 第 4 頁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對於含有影響中樞神經藥類之口服…」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