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原料藥之分裝封緘業務,在未變更前,可暫由臺灣省衛生試驗所繼續辦理。發文機關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發文日期 98 年 12 月 30 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的其他行政函釋 ›要旨編輯整理重點 · 非文書原文原料藥之分裝封緘業務,在未變更前,可暫由臺灣省衛生試驗所繼續辦理。內文復62.5.24.衛四字第19262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