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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查復育亨賓禁止進口案日期文號,希知照。

發文機關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發文日期 98 年 12 月 30 日

要旨

為查復育亨賓禁止進口案日期文號,希知照。

內文

一、61.11.04.衛四字第35880號呈悉。

二、查育亨賓YOHIMBINE及製劑禁止進口一案,經內政部(四一)午皓內衛字第16860號代電知照,並經該處四十一年八月五日肆壹未微臺衛三字第9196號令分行各縣市局衛生院暨有關公會知照各在案( 詳見臺灣省政府公報四十一年秋字第三十五期第503頁)。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為查復育亨賓禁止進口案日期文號,希知照。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於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發布,要旨:為查復育亨賓禁止進口案日期文號,希知照。,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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