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函復纖維素溶解酵素活性化劑精製品等應否以藥品管理由。
要旨
為函復纖維素溶解酵素活性化劑精製品等應否以藥品管理由。
內文
一、貴廳61.7.3.建一字第63271號代電敬悉。 二、查臺灣綠十字股份有限公司製造鳳梨酥素、纖維素溶解酵素、活性化劑精製品及木瓜乳液暨副產物如使用於醫療用途者,應以藥品管理。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函復纖維素溶解酵素活性化劑精製品等應否以藥品管理由。
一、貴廳61.7.3.建一字第63271號代電敬悉。 二、查臺灣綠十字股份有限公司製造鳳梨酥素、纖維素溶解酵素、活性化劑精製品及木瓜乳液暨副產物如使用於醫療用途者,應以藥品管理。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為函復纖維素溶解酵素活性化劑精…」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