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42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清涼劑應列入成藥管理,復希知照。

會議日期 98 年 12 月 30 日

要旨

為清涼劑應列入成藥管理,復希知照。

內文

一、61.3.2.北市衛四字第3042號為檢呈「口芳露」檢驗成績書請鑒核一案悉。 二、查清涼劑關係國民保健頗為密切,應予列入成藥管理。本案「口芳露」屬口腔清涼劑,自應比照辦理。希即查明如有製售情事,應飭之立即停止,並責令該商於一個月內依法申請登記。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為清涼劑應列入成藥管理,復希知…」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