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藥事法施行細則第3條發文機關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發文日期 98 年 12 月 30 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的其他行政函釋 ›要旨編輯整理重點 · 非文書原文藥事法施行細則第3條內文本法第八條第二項所稱醫師處方藥品,係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定,在藥品許可證上,載明須由醫師處方或限由醫師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