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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含Sibutramine成分藥品許可證廢止後,該成分原料及相關產品之後續處理作業,請確實依說明項辦理,請 查照。

發文機關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品質監督管理組發文日期 99 年 11 月 26 日

要旨

有關含Sibutramine成分藥品許可證廢止後,該成分原料及相關產品之後續處理作業,請確實依說明項辦理,請 查照。

內文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書函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26日發文字號:FDA風字第0991104033號主旨:有關含Sibutramine成分藥品許可證廢止後,該成分原料及相關產品之後續處理作業,請確實依說明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含Sibutramine成分藥品因安全性評估未獲通過,業經本署99年10月11日署授食字第0991413231號公告在案。

二、為杜絕相關產品流入市面,當廠內執行Sibutramine原料及其產品(含試製)之銷毀作業時,應留有書面、照片或錄影帶等紀錄,且該紀錄須留廠備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含Sibutramine成分藥品許可證廢止後,該成分原料及相關產品之後續處理作業,請確實依說明項辦理,請 查照。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品質監督管理組於民國 99 年 11 月 26 日發布,要旨:有關含Sibutramine成分藥品許可證廢止後,該成分原料…,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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