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含Sibutramine成分藥品許可證廢止後,該成分原料及相關產品之後續處理作業,請確實依說明項辦理,請 查照。
要旨
有關含Sibutramine成分藥品許可證廢止後,該成分原料及相關產品之後續處理作業,請確實依說明項辦理,請 查照。
內文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書函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26日發文字號:FDA風字第0991104033號主旨:有關含Sibutramine成分藥品許可證廢止後,該成分原料及相關產品之後續處理作業,請確實依說明項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含Sibutramine成分藥品因安全性評估未獲通過,業經本署99年10月11日署授食字第0991413231號公告在案。
二、為杜絕相關產品流入市面,當廠內執行Sibutramine原料及其產品(含試製)之銷毀作業時,應留有書面、照片或錄影帶等紀錄,且該紀錄須留廠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