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4 條第 2 項授權發布之令,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5 年 2 月 2 日以金管法字第 10400555610 號令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及修正對照表影本各 1 份,請查照。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文日期 105 年 02 月 02 日

要旨

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4 條第 2 項授權發布之令,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5 年 2 月 2 日以金管法字第 10400555610 號令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及修正對照表影本各 1 份,請查照。

主旨

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4 條第 2 項授權發布之令,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5 年 2 月 2 日以金管法字第 10400555610 號令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及修正對照表影本各 1 份,請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無)正 本: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臺北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副 本:本會所屬各局、綜合規劃處、資訊服務處、秘書室、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4 條第 2 項授權發布之令,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5 年 2 月 2 日以金管法字第 10400555610 號令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及修正對照表影本各 1 份,請查照。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 105 年 02 月 02 日發布,要旨: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4 條第 2 項授權發布之令,業…,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