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貴會所報排除適用「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宜超過 22 倍」(簡稱 DBR22 倍)之規範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轉知各會員機構。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發文日期 103 年 01 月 15 日

要旨

有關貴會所報排除適用「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宜超過 22 倍」(簡稱 DBR22 倍)之規範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轉知各會員機構。

主旨

有關貴會所報排除適用「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宜超過 22 倍」(簡稱 DBR22 倍)之規範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轉知各會員機構。

法規內容

說明:一、復貴會 102 年 12 月 3 日全授消字第 1020002061A 號函。

二、有關「企業員工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貸款」乙節,該股票因受限制期間交付信託無法設定擔保物權,而列為無擔保授信,且債務人與貸款金融機構已約定於信託期滿後將該股票設定擔保物權予該金融機構者,同意納入個人無擔保放款在「一定合理期間」內將擔保品設定擔保物權者,得排除適用 DBR22 倍規範之個人無擔保貸款項目,且所稱「一定合理期間」不得超過 3 年。

三、有關「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墊付款貸款」、「代償以有價證券為擔保品之貸款」及「公司股東或特定人認購公司股票貸款」等節,同意納入個人無擔保放款在「一定合理期間」內將擔保品設定擔保物權者,得排除適用 DBR22 倍規範之個人無擔保貸款項目,且所稱「一定合理期間」不得超過 6 個月。

正 本: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李○珠)副 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貴會所報排除適用「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宜超過 22 倍」(簡稱 DBR22 倍)之規範案,復如說明,請查照轉知各會員機構。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民國 103 年 01 月 15 日發布,要旨:有關貴會所報排除適用「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