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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止財政部91年3月8日台財融(三)字第0913000051號令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發文日期 112 年 11 月 14 日

要旨

廢止財政部91年3月8日台財融(三)字第0913000051號令

主旨

廢止財政部91年3月8日台財融(三)字第0913000051號令

法規內容

廢止財政部九十一年三月八日台財融(三)字第○九一三○○○○五一號令(清單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91 年 3 月 8 日台財融(三)字第 0913000051 號令,廢止。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廢止財政部91年3月8日台財融(三)字第0913000051號令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民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