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檢送修正後「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一份,請查照暨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要旨
檢送修正後「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一份,請查照暨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主旨
檢送修正後「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一份,請查照暨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
法規內容
說明:一、旨揭修正檢查表 A 版適用 105 年度財務報告,B 版自 106 年度第 1 季財務報告起開始適用。
二、上開檢查表電子檔,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www.banking.gov.tw)「便民服務」專區之「金融機構申請書表」自行下載。
正 本: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吳○慶先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施○吉先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代表人陳○誠先生)、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陳○煒先生)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均含附件)修 正: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04.27 銀局(票)字第 10702717160 號函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