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銀行法第32條、第33條與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4條、第45條規定解釋令
要旨
銀行法第32條、第33條與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4條、第45條規定解釋令
主旨
銀行法第32條、第33條與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4條、第45條規定解釋令
法規內容
一、信託業擔任不具運用決定權金錢或有價證券信託之受託人,且未擔任該公司董事或監察人情形,對該公司授信或授信以外交易,無銀行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之適用。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銀行法第32條、第33條與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4條、第45條規定解釋令
銀行法第32條、第33條與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4條、第45條規定解釋令
一、信託業擔任不具運用決定權金錢或有價證券信託之受託人,且未擔任該公司董事或監察人情形,對該公司授信或授信以外交易,無銀行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之適用。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銀行法第32條、第33條與金融…」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