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商業銀行申請轉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及管理顧問事業規定」,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5 日以金管銀法字第 10610006570 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及逐點說明電子檔各 1 份,請查照。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發文日期 106 年 12 月 25 日

要旨

「商業銀行申請轉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及管理顧問事業規定」,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5 日以金管銀法字第 10610006570 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及逐點說明電子檔各 1 份,請查照。

主旨

「商業銀行申請轉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及管理顧問事業規定」,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5 日以金管銀法字第 10610006570 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及逐點說明電子檔各 1 份,請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無)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誠先生)(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副 本: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代理董事長○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商業銀行申請轉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及管理顧問事業規定」,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5 日以金管銀法字第 10610006570 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及逐點說明電子檔各 1 份,請查照。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25 日發布,要旨:「商業銀行申請轉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及管理顧問事業規定」,業經本…,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