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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財政部中華民國 87 年 8 月 31 日台財融字第 8780789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發文日期 106 年 12 月 25 日

要旨

財政部中華民國 87 年 8 月 31 日台財融字第 8780789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旨

財政部中華民國 87 年 8 月 31 日台財融字第 8780789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本會業於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5 日以金管銀法字第 10610006570 號令發布「商業銀行申請轉投資創業投資事業及管理顧問事業規定」,爰停止適用旨揭函文。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誠先生)(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副 本: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代理董事長○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原財政部 87.08.31 台財融字第 87807892 號函停止適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財政部中華民國 87 年 8 月 31 日台財融字第 8780789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25 日發布,要旨:財政部中華民國 87 年 8 月 31 日台財融字第 87…,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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