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五款之解釋令
要旨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五款之解釋令
主旨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五款之解釋令
法規內容
一、電子票證特約機構受政府委託代收紙本振興三倍券款項,屬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五款規定所稱之「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款項」。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編註: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4 月 25 日金管銀票字第 11202711472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