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十條第二項第四款之解釋令
要旨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十條第二項第四款之解釋令
主旨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十條第二項第四款之解釋令
法規內容
一、電子支付機構之收款使用者受政府委託代收紙本振興三倍券款項,屬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十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所稱之「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款項」。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十條第二項第四款之解釋令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十條第二項第四款之解釋令
一、電子支付機構之收款使用者受政府委託代收紙本振興三倍券款項,屬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十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所稱之「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款項」。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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