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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會110年12月14日金管銀合字第11002269731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發文日期 113 年 06 月 19 日

要旨

本會110年12月14日金管銀合字第11002269731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主旨

本會110年12月14日金管銀合字第11002269731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法規內容

主 旨:本會 110 年 12 月 14 日金管銀合字第 11002269731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依 據:電子簽章法第二十條規定。

公告事項:本會 110 年 12 月 14 日金管銀合字第 11002269731 號公告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項目,自即日停止適用。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金管銀合字第 11002269731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本會110年12月14日金管銀合字第11002269731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民國 113 年 06 月 19 日發布,要旨:本會110年12月14日金管銀合字第11002269731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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