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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報「信託業建立非專業投資人商品適合度規章應遵循事項」第6條之2修正草案一案,同意照辦。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發文日期 114 年 08 月 06 日

要旨

所報「信託業建立非專業投資人商品適合度規章應遵循事項」第6條之2修正草案一案,同意照辦。

主旨

所報「信託業建立非專業投資人商品適合度規章應遵循事項」第6條之2修正草案一案,同意照辦。

法規內容

主 旨:所報「信託業建立非專業投資人商品適合度規章應遵循事項」第 6 條之2 修正草案一案,同意照辦。

說 明:復貴會 114 年 7 月 17 日中託業字第 1140001388 號函。

正 本: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邱○琴女士)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本會檢查局、證券期貨局、銀行局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所報「信託業建立非專業投資人商品適合度規章應遵循事項」第6條之2修正草案一案,同意照辦。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民國 114 年 08 月 06 日發布,要旨:所報「信託業建立非專業投資人商品適合度規章應遵循事項」第6條…,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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