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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指定中華民國電子支付商業同業公會為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所稱之同業公會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發文日期 114 年 11 月 12 日

要旨

指定中華民國電子支付商業同業公會為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所稱之同業公會

主旨

指定中華民國電子支付商業同業公會為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所稱之同業公會

法規內容

依據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指定中華民國電子支付商業同業公會為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所稱之同業公會,並自即日生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指定中華民國電子支付商業同業公會為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所稱之同業公會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民國 114 年 11 月 12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