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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財政部 87 年 1 月 6 日台財融字第 87700286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及外國銀行在臺分行。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發文日期 106 年 11 月 27 日

要旨

財政部 87 年 1 月 6 日台財融字第 87700286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及外國銀行在臺分行。

主旨

財政部 87 年 1 月 6 日台財融字第 87700286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及外國銀行在臺分行。

法規內容

說明:本會業於 106 年 11 月 27 日金管銀外字第 10600244510 號令發布「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證券業務規定」,爰停止適用旨揭函文。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誠先生)副 本: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本會銀行局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財政部 87 年 1 月 6 日台財融字第 87700286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及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民國 106 年 11 月 27 日發布,要旨:財政部 87 年 1 月 6 日台財融字第 877002…,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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