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報「信用合作社辦理電腦系統資訊安全評估辦法(草案)」一案,准予備查。請轉知各社員社配合辦理,並於 105 年底前完成首次「電腦系統資訊安全評估報告」具報。
要旨
所報「信用合作社辦理電腦系統資訊安全評估辦法(草案)」一案,准予備查。請轉知各社員社配合辦理,並於 105 年底前完成首次「電腦系統資訊安全評估報告」具報。
主旨
所報「信用合作社辦理電腦系統資訊安全評估辦法(草案)」一案,准予備查。請轉知各社員社配合辦理,並於 105 年底前完成首次「電腦系統資訊安全評估報告」具報。
法規內容
說明:復貴聯合社 105 年 3 月 28 日全信聯字第 1050000283 號函。
正 本: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剛)副 本: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基隆市政府、宜蘭縣政府、桃園市政府、新竹市政府、彰化縣政府、嘉義市政府、花蓮縣政府、澎湖縣政府、金門縣政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