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1 分鐘讀完 全文 3,73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獎勵本國銀行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方案

會議日期 105 年 09 月 30 日

法規沿革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九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合字第 10530002720 號函訂定全文 13 點

法規內容

一、目的:

鼓勵銀行與綠能科技、亞洲矽谷、生技醫藥、國防產業、智慧機械、新農業及循環經濟新創重點產業建立長期夥伴關係,協助新創重點產業取得營運資金。

二、實施期間:

第 1 期:105 年 10 月 1 日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15 個月)第 2 期:107 年 1 月 1 日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12 個月)

三、預期目標:

在經濟成長率符合行政院主計總處預期正數情形下,第 1 期本國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增加新臺幣 1,800 億元(第 2 期依第 1期執行情況再行擬訂)。

四、承辦銀行:各本國銀行。

五、放款對象:

(一)綠能科技:太陽光電產業、LED 照明光電產業、能源風火輪產業(氫能與燃料電池、能源資通訊、生質燃料、風力發電、電動車輛)。

(二)亞洲矽谷:「推動物聯網產業創新研發」與「強化創新創業生態系」為兩大主軸,本案即以物聯網產業為對象,包含感測物件、網路傳遞、資料蒐集及應用服務等領域。

(三)生技醫藥:包含生技醫藥產業及健康福祉產業。生技醫藥產業涵蓋應用生技產業、製藥產業與醫療器材產業三大領域;健康福祉產業包括健康促進及養生福祉二大領域。

(四)國防產業:產品或服務可以滿足國防需求之產業,以航太、造艦及資安為主。

(五)智慧機械:整合智慧技術元素(如:機器人、物聯網、大數據、虛實整合、精實管理、3D 列印、感測器等),使其具備故障預測、精度補償、自動參數設定或自動排程等智慧化功能者。

(六)新農業:農林漁牧業及其加工製造業、服務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機械設備租賃業、批發業等。

(七)循環經濟:從事能源資源整合供應及廢棄物循環利用之行業,包括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產製再生產品、取代製程原料及由原料供應商逆向回收再製成原料等循環利用行為。

六、放款定義:國內總行及分行之短、中、長期放款與透支、貼現、進出口押匯、有追索權且預支價金之應收帳款承購及催收款。

七、資金來源:由承辦銀行以自有資金辦理。

八、放款用途:

(一)有形資產:指從事投資或創業活動必要取得之營業場所(包含土地、廠房、辦公室)、機器設備、場地布景、電腦軟硬體設備(包含辦理資訊化之軟硬體設備)。

(二)無形資產:指從事投資或創業活動必要取得之智慧財產權(包含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等)。

(三)營運週轉金:指從事投資或創業活動時必要之營運資金。

(四)新產品或新技術之開發或製造。

(五)從事研究發展、培訓人才之計畫。

九、每一案件之放款利率、額度、期限及償還方式:由各承辦銀行依個案決定。

十、擔保條件:依各承辦銀行之作業規定辦理,並得依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及本方案有關規定移送信用保證。

十一、績效考核:

本方案實施期間每期考核 1 次,每期期底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不得低於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之比率、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之調整後逾期放款比率,不超過 2.5%或全體本國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平均逾期放款比率(以下簡稱逾放比條件)、本期各月底餘額平均數不低於上期各月底餘額平均數,且已設置新創重點產業融資諮詢窗口之承辦銀行,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下列標準,評選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放款績效優良者:

優等銀行及甲等銀行

1.評分標準=(貢獻度×80%)+ (成長度×20%)◆貢獻度之計算(1)情況一:全體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本期各月底總餘額平均數大於上期各月底總餘額平均數貢獻度=(個別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本期各月底餘額平均數-上期各月底餘額平均數)/〔(全體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本期各月底總餘額平均數-上期各月底總餘額平均數)/銀行家數〕(2)情況二:全體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本期各月底總餘額平均數小於或等於上期各月底總餘額平均數貢獻度=(個別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本期各月底餘額平n均數-上期各月底餘額平均數)/〔Σi=1 (個別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本期各月底餘額平均數-上期各月底餘額平均數)/n〕→其中 i 代表本期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各月底餘額平均數較上期增加之銀行◆成長度之計算(1)情況一:全體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本期各月底總餘額平均數大於上期各月底總餘額平均數成長度=個別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餘額成長率/全體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總餘額成長率=〔(個別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本期各月底餘額平均數-上期各月底餘額平均數)/上期各月底餘額平均數×100%〕/〔(全體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本期各月底總餘額平均數-上期各月底總餘額平均數)/上期各月底總餘額平均數×100%〕(2)情況二:全體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本期各月底總餘額平均數小於或等於上期各月底總餘額平均數成長度=個別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餘額成長率/成長率為正數之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總餘額成長率=〔(個別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本期各月底餘額平均數-上期各月底餘額平均數)/上期各月底餘n額平均數×100%〕/Σj=1 (個別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本期各月底餘額平均數-上期各月底餘額n平均數)/Σj=1 上期各月底餘額平均數×100%〕→其中 j 代表本期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各月底餘額平均數較上期增加之銀行註:第一期:本期係 105.10.1~106.12.31;上期係 105.7.1~

105.9.30。

第二期:本期係 107.1.1~107.12.31 ;上期係 106.1.1~

106.12.31。

2.分組考核:

(1)依各銀行「上期各月底新創重點產業放款餘額平均數」大小排序,分 3 組考核:

◆排序前三分之一之銀行列為「A 組」,位於中間三分之一銀行列為「B 組」,其餘銀行列為「C 組」;各組銀行家數計算方式:

情況一:全體銀行總家數為 3 的倍數,則 3 組均分,例如銀行總家數為 39 家,則 A、B、C 組分別各13 家銀行。

情況二:全體銀行總家數非 3 的倍數,則餘數依序加進 C組、B 組,例如:

I 總家數 37 家銀行,則 A 組 12 家、B 組 12家、C 組 13 家。

II總家數 38 家銀行,則 A 組 12 家、B 組 13家、C 組 13 家。

◆A 組、B 組及 C 組評分標準之計算,係以各該分組之全體銀行為基礎。

(2)A 組、B 組及 C 組依績效評分排序取優等與甲等銀行:

◆優等銀行共計 4 名:

A 組:績效第 1 名至第 3 名者。

B 組:績效第 1 名者。

◆甲等銀行共計 6 名:

A 組:績效 4 名至第 6 名者。

B 組:績效第 2 名至第 3 名者。

C 組:績效第 1 名者。

(3)個別產業特別獎:銀行對個別產業放款經評分標準計算績效第1 名者,共計 7 名。

3.銀行設置新創重點產業融資諮詢窗口之分行數,以新創重點產業放款餘額作為區分標準:

(1)放款餘額 2,000 億元以上之銀行,選擇 30 家以上分行。

(2)放款餘額 800 億元以上且低於 2,000 億元之銀行,選擇10 家以上分行。

(3)放款餘額 300 億元以上且低於 800 億元之銀行,選擇 5家以上分行。

(4)放款餘額低於 300 億元之銀行,選擇 3 家以上分行。

4.個別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之調整後逾期放款比率=(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之逾期放款金額-該逾期放款已向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申請理賠尚未核准金額)÷ 新創重點產業放款餘額。

全體本國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平均逾期放款比率=全體本國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之逾期放款總額÷ 全體本國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總餘額。

十二、獎勵措施:

經評選為優等銀行、甲等銀行及個別產業特別獎者,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獎表揚,並登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另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請各績優銀行對有功人員予以敘獎。

十三、其他:

(一)公營銀行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放款,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考核為績效優良者,財政部辦理年度工作考成時,得於業務經營面之配合政策任務項下,予以加分。

(二)銀行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應確實依照相關徵信及授信規範辦理;如非因故意、重大過失或違法造成之損失,銀行及各級承辦人員得免除相關行政責任。

(三)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應加強銀行從業人員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放款之訓練,增加對新創重點產業之整體瞭解。

(四)本方案實施期間內,必要時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邀請「新創重點產業」之主管機關、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及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等單位,就新創重點產業融資事宜舉行會議;另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承辦銀行定期就相關事宜交換意見。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獎勵本國銀行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放…」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