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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國內新臺幣金融債券自 95 年 7 月 1 日起採無實體發行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發文日期 106 年 03 月 23 日

要旨

國內新臺幣金融債券自 95 年 7 月 1 日起採無實體發行

主旨

國內新臺幣金融債券自 95 年 7 月 1 日起採無實體發行

法規內容

廢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五年六月二十日金管銀(二)字第○九五二○○○四三八○號令,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五日生效。

(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06.20 金管銀(二)字第 09520004380 號令自 106.03.25 廢止)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國內新臺幣金融債券自 95 年 7 月 1 日起採無實體發行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民國 106 年 03 月 23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