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詢董事會休會期間,得否由常務董事會審議出售非屬利害關係人之境外分行不良債權標的及標售條件內容一案,請依公司法第208條第4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並俟董事會開會時,再提報董事會,請查照。
要旨
所詢董事會休會期間,得否由常務董事會審議出售非屬利害關係人之境外分行不良債權標的及標售條件內容一案,請依公司法第208條第4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並俟董事會開會時,再提報董事會,請查照。
主旨
所詢董事會休會期間,得否由常務董事會審議出售非屬利害關係人之境外分行不良債權標的及標售條件內容一案,請依公司法第208條第4項等相關規定辦理,並俟董事會開會時,再提報董事會,請查照。
法規內容
說明:依據本會銀行局案陳貴會 106 年 2 月 16 日全授字第 1060000327A 號函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誠先生)副 本:本會銀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