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信用合作社聘用顧問相關規定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發文日期 106 年 11 月 22 日

要旨

信用合作社聘用顧問相關規定

主旨

信用合作社聘用顧問相關規定

法規內容

廢止財政部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台財融(三)字第○九二三○○○五二八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原財政部 92.08.25 台財融(三)字第 0923000528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信用合作社聘用顧問相關規定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民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發布,要旨:信用合作社聘用顧問相關規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