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12月1日金管銀(三)字第09500481331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要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12月1日金管銀(三)字第09500481331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主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12月1日金管銀(三)字第09500481331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法規內容
主 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 年 12 月 1 日金管銀(三)字第 09500481331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董○○先生)副 本:本會檢查局、銀行局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5 年 12 月 1 日金管銀(三)字第 09500481331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