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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四年七月十二日金管銀(三)字第O九四三OOO二三四號令及九十四年九月十三日金管銀(三)字第O九四三OO一O七二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發文日期 114 年 08 月 15 日

要旨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四年七月十二日金管銀(三)字第O九四三OOO二三四號令及九十四年九月十三日金管銀(三)字第O九四三OO一O七二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四年七月十二日金管銀(三)字第O九四三OOO二三四號令及九十四年九月十三日金管銀(三)字第O九四三OO一O七二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內容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四年七月十二日金管銀(三)字第○九四三○○○二三四號令及九十四年九月十三日金管銀(三)字第○九四三○○一○七二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4 年 7 月12 日金管銀(三)字第 0943000234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2.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4 年 9 月13 日金管銀(三)字第 0943001072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四年七月十二日金管銀(三)字第O九四三OOO二三四號令及九十四年九月十三日金管銀(三)字第O九四三OO一O七二號令,並自即日生效。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民國 114 年 08 月 15 日發布,要旨: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四年七月十二日金管銀(三)字…,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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