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之解釋令
要旨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之解釋令
主旨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之解釋令
法規內容
一、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三十條第二項所稱金融控股公司持有子公司已發行全部股份或資本總額者,包括符合同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定義之子公司,且由金融控股公司透過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持有該公司已發行全部股份或資本總額者。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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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之解釋令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之解釋令
一、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三十條第二項所稱金融控股公司持有子公司已發行全部股份或資本總額者,包括符合同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定義之子公司,且由金融控股公司透過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持有該公司已發行全部股份或資本總額者。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