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4條第2項第3款之解釋令
要旨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4條第2項第3款之解釋令
主旨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4條第2項第3款之解釋令
法規內容
一、「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之溢繳應付帳款包含經信用卡持卡人同意,持卡人所獲新臺幣五千元(含)以下之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匯入款。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金管銀票字第一○五○○二一九九八○號令,自即日廢止。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5 年 11 月 21 日金管銀票字第 10500219980 號令,自即日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