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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4條第2項第3款之解釋令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發文日期 109 年 06 月 23 日

要旨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4條第2項第3款之解釋令

主旨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4條第2項第3款之解釋令

法規內容

一、「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之溢繳應付帳款包含經信用卡持卡人同意,所獲政府就數位振興三倍券提供之匯入款。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4條第2項第3款之解釋令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民國 109 年 06 月 23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