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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有來自伊朗的資金將不允許進入美國,各銀行應特別注意與伊朗相關金融往來之交易風險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發文日期 97 年 12 月 16 日

要旨

所有來自伊朗的資金將不允許進入美國,各銀行應特別注意與伊朗相關金融往來之交易風險

主旨

所有來自伊朗的資金將不允許進入美國,各銀行應特別注意與伊朗相關金融往來之交易風險

法規內容

主 旨:檢送法務部調查局轉知關於美國財政部於含(2008)年 11 月 6 日撤銷對伊朗資金往來「迴轉一般許可措施(U-turn general license)」之相關資訊,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法務部調查局 97 年 11 月 19 日調錢貳字第 09700461580 號函辦理。

二、按過去只要資金起點與終點為伊朗以外的外國銀行,美國金融機構仍被允許與伊朗金融機構有間接資金往來,但自美國財政部今年 11 月6 日撤銷對伊朗資金往來之「迴轉一般許可(U-turn general lice-nse )」措施後,所有來自伊朗的資金將不被允許進入美國,請 貴行特別注意與伊朗相關金融往來之交易風險。

三、檢附前述法務部調查局來函影本及美國財政部相關新聞稿,請參考。

(註:附件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所有來自伊朗的資金將不允許進入美國,各銀行應特別注意與伊朗相關金融往來之交易風險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民國 97 年 12 月 16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