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為配合「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之防制洗錢、打擊資助恐怖主義及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實施對伊朗制裁,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確實依說明事項辦理。
要旨
為配合「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之防制洗錢、打擊資助恐怖主義及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實施對伊朗制裁,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確實依說明事項辦理。
主旨
為配合「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之防制洗錢、打擊資助恐怖主義及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實施對伊朗制裁,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確實依說明事項辦理。
法規內容
說明:一、確實建立對伊朗貿易往來之金融制裁對象名單,執行控管機制。
二、在聯合國未解除對伊朗經濟制裁前,除經本會核准外,不得與伊朗銀行新增帳戶往來關係。
三、在聯合國未解除對伊朗經濟制裁前,不得在伊朗開設新分行、子行或代表人辦事處,且不得持有該國債券及放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