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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本會職掌法令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項目。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發文日期 109 年 03 月 13 日

要旨

公告本會職掌法令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項目。

主旨

公告本會職掌法令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項目。

法規內容

主 旨:公告本會職掌法令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項目。

依 據:電子簽章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九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會職掌法令關於銀行局業務部分,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項目,詳如附表。

二、本會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金管銀合字第一○三三○○○四○三○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3 年 12 月 26 日金管銀合字第 10330004030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金管銀合字第 11002269731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公告本會職掌法令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項目。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民國 109 年 03 月 13 日發布,要旨:公告本會職掌法令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項目。,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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