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函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告本會職掌法令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項目。
要旨
公告本會職掌法令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項目。
主旨
公告本會職掌法令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項目。
法規內容
主 旨:公告本會職掌法令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項目。
依 據:電子簽章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九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會職掌法令關於銀行局業務部分,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項目,詳如附表。
二、本會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金管銀合字第一○三三○○○四○三○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3 年 12 月 26 日金管銀合字第 10330004030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金管銀合字第 11002269731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