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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報「銀行受理客戶以網路方式開立數位存款帳戶作業範本」修正草案,同意備查,請查照轉知會員機構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發文日期 110 年 11 月 16 日

要旨

所報「銀行受理客戶以網路方式開立數位存款帳戶作業範本」修正草案,同意備查,請查照轉知會員機構

主旨

所報「銀行受理客戶以網路方式開立數位存款帳戶作業範本」修正草案,同意備查,請查照轉知會員機構

法規內容

主 旨:所報「銀行受理客戶以網路方式開立數位存款帳戶作業範本」修正草案,同意備查,請查照轉知會員機構。

說 明:一、復貴會 110 年 9 月 10 日全一字第 1101000685 號函。

二、旨揭範本有關外國人開立數位存款帳戶部分,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人之行為能力,依其本國法。另同條第3 項規定,外國人依其本國法無行為能力或僅有限制行為能力,而依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者,就其在我國之法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

於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已成年而於我國未成年之情形,實務執行上可能因外國人對於成年定義之認知不同,衍生開立數位存款帳戶之爭議。

爰請貴公會就執行上可能面臨之問題提醒會員機構注意,以避免相關爭議。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誠先生)副 本: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剛先生)、本會檢查局、銀行局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所報「銀行受理客戶以網路方式開立數位存款帳戶作業範本」修正草案,同意備查,請查照轉知會員機構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16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