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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局96年6月12日銀局(六)字第09600186432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要旨
本局96年6月12日銀局(六)字第09600186432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主旨
本局96年6月12日銀局(六)字第09600186432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法規內容
主 旨:本局 96 年 6 月 12 日銀局(六)字第 0960018643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並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說 明:依本會所定「金融機構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各金融機構應訂定安全維護作業規範,並定期操作演練。考量金融機構已依上開辦法訂定防搶演練之標準作業流程,稽核單位可透過定期監控第一道防線之內部控制運作效能並依風險評估結果排定查核重點,確保內部控制之遵法效能,爰停止適用旨揭函文。惟各金融機構於訂定防搶演練之標準作業流程時,仍應兼顧演練之有效性與維護客戶權益,在執行方法上考量降低對客戶精神、身體之干擾,落實安全管理。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誠先生)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民國 96 年 6 月 12 日銀局(六)字第 0960018643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