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報「一人持有多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其中一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其餘帳戶之通報及控管作業程序」修正草案及對照表一案,同意備查,請查照並轉知會員機構。
要旨
所報「一人持有多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其中一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其餘帳戶之通報及控管作業程序」修正草案及對照表一案,同意備查,請查照並轉知會員機構。
主旨
所報「一人持有多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其中一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其餘帳戶之通報及控管作業程序」修正草案及對照表一案,同意備查,請查照並轉知會員機構。
法規內容
主 旨:所報「一人持有多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其中一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其餘帳戶之通報及控管作業程序」修正草案及對照表一案,同意備查,請查照並轉知會員機構。
說 明:復貴會 111 年 4 月 20 日全一字第 1110000585 號函。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誠先生)副 本:本會檢查局、銀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