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財政部84年3月14日台財融字第84714112號函及85年12月3日台財融字第85553872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要旨
財政部84年3月14日台財融字第84714112號函及85年12月3日台財融字第85553872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旨
財政部84年3月14日台財融字第84714112號函及85年12月3日台財融字第85553872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法規內容
主 旨:財政部 84 年 3 月 14 日台財融字第 84714112 號函及 85 年 12 月 3日台財融字第 85553872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本會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銀行局(資訊室)(銀行局公告欄)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理代表人林○茂先生)、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剛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本會法律事務處、檢查局、銀行局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84 年 3 月 14 日台財融字第 84714112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85 年 12 月 3 日台財融字第 85553872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