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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月3日金管銀法字第11302743802號令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發文日期 114 年 10 月 07 日

要旨

廢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月3日金管銀法字第11302743802號令

主旨

廢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月3日金管銀法字第11302743802號令

法規內容

廢止本會一百十四年一月三日金管銀法字第一一三○二七四三八○二號令(清單如附件),並自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生效。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4 年 1 月 3 日金管銀法字第 11302743802 號令廢止,並自 114 年 7 月 1日生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廢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月3日金管銀法字第11302743802號令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民國 114 年 10 月 07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