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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廢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2月2日金管銀法字第10802189611號令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發文日期 115 年 04 月 22 日

要旨

廢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2月2日金管銀法字第10802189611號令

主旨

廢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2月2日金管銀法字第10802189611號令

法規內容

廢止本會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日金管銀法字第一○八○二一八九六一一號令(清單如附件),並自一百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生效。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8 年 12 月 2 日金管銀法字第 10802189611 號令廢止,並自民國 115 年 4月 24 日生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廢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2月2日金管銀法字第10802189611號令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民國 115 年 04 月 22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