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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93年11月9日金管銀(四)字第0938011867號令
要旨
93年11月9日金管銀(四)字第0938011867號令
主旨
93年11月9日金管銀(四)字第0938011867號令
法規內容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九日金管銀(四)字第○九三八○一一八六七號令,並自即日生效。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3 年 11 月 9日金管銀(四)字第 0938011867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