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5條第4項規定之解釋令
要旨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5條第4項規定之解釋令
主旨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5條第4項規定之解釋令
法規內容
核釋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其他證明文件,於被提名人為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時,包括教師報經學校核准兼職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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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5條第4項規定之解釋令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5條第4項規定之解釋令
核釋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其他證明文件,於被提名人為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時,包括教師報經學校核准兼職之文件。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