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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一年八月十一日(八一)台財證(二)第六七七三0號函、八十三年二月八日(八三)台財證(二)第00二六二號公告、八十三年七月十八日(八三)台財證(二)第0一三四一號函、八十三年八月三日(八三)台財證(二)第0一四三九號函、八十三年八月十三日(八三)台財證(四)第二九六九三號函、八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八三)台財證(三)第四二四六二號函、八十三年十一月七日(八三)台財證(二)第四一七五一號函等,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會議日期 111 年 06 月 22 日

要旨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一年八月十一日(八一)台財證(二)第六七七三0號函、八十三年二月八日(八三)台財證(二)第00二六二號公告、八十三年七月十八日(八三)台財證(二)第0一三四一號函、八十三年八月三日(八三)台財證(二)第0一四三九號函、八十三年八月十三日(八三)台財證(四)第二九六九三號函、八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八三)台財證(三)第四二四六二號函、八十三年十一月七日(八三)台財證(二)第四一七五一號函等,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旨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一年八月十一日(八一)台財證(二)第六七七三0號函、八十三年二月八日(八三)台財證(二)第00二六二號公告、八十三年七月十八日(八三)台財證(二)第0一三四一號函、八十三年八月三日(八三)台財證(二)第0一四三九號函、八十三年八月十三日(八三)台財證(四)第二九六九三號函、八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八三)台財證(三)第四二四六二號函、八十三年十一月七日(八三)台財證(二)第四一七五一號函等,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法規內容

主 旨: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一年八月十一日(八一)台財證(二)第六七七三0號函、八十三年二月八日(八三)台財證(二)第00二六二號公告、八十三年七月十八日(八三)台財證(二)第0一三四一號函、八十三年八月三日(八三)台財證(二)第0一四三九號函、八十三年八月十三日(八三)台財證(四)第二九六九三號函、八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八三)台財證(三)第四二四六二號函、八十三年十一月七日(八三)台財證(二)第四一七五一號函、八十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八四)台財證

(二)第00一六五號函、八十四年一月二十七日(八四)台財證(四)第00一九0號函、八十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八四)台財證(二)第0一二六一號函、八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八四)台財證(二)第0二四六四號函、八十五年二月十六日(八五)台財證(二)第00五三二號函、八十五年三月十四日(八五)台財證(二)第一五五二二號函、八十五年五月十三日(八五)台財證(二)第0一四九三號公告、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八五)台財證(三)第0四一一四號函、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六年八月十九日(八六)台財證(二)第0四二四七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根植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子女士)、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1 年 8 月 11 日(八一)台財證(二)第 6773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3 年 2 月 8 日(八三)台財證(二)第 00262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3.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3 年 7 月 18 日(八三)台財證(二)第 01341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4.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3 年 8 月 3 日(八三)台財證(二)第 01439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5.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3 年 8 月 13 日(八三)台財證(四)第 29693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6.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3 年 10 月 21 日(八三)台財證(三)第 4246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7.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3 年 11 月 7 日(八三)台財證(二)第 41751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8.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4 年 1 月 23 日(八四)台財證(二)第 00165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9.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4 年 1 月 27 日(八四)台財證(四)第 0019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10. 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4 年 5 月 22 日(八四)台財證(二)第 01261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11. 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4 年 10 月 24 日(八四)台財證(二)第 02464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12. 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5 年 2 月 16 日(八五)台財證(二)第 0053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13. 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5 年 3 月 14 日(八五)台財證(二)第 1552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14. 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5 年 5 月 13 日(八五)台財證(二)第 01493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15. 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5 年 12 月 31 日(八五)台財證(三)第 04114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16. 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6 年 8 月 19 日(八六)台財證(二)第 04247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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