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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第1項第11款規定之令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文日期 111 年 08 月 15 日

要旨

有關「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第1項第11款規定之令

主旨

有關「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第1項第11款規定之令

法規內容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五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發行人發放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買回股份轉讓予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

二、審計委員會於審核前點事項時,應考量員工個人表現及績效等事項。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有關「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第1項第11款規定之令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民國 111 年 08 月 15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