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第6條規定之令
要旨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第6條規定之令
主旨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第6條規定之令
法規內容
一、獨立專家依據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第六條規定,接受委任對於換股比例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評價出具合理性意見書時,應遵循所屬同業公會所定之相關自律規範。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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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第6條規定之令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第6條規定之令
一、獨立專家依據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第六條規定,接受委任對於換股比例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評價出具合理性意見書時,應遵循所屬同業公會所定之相關自律規範。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