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九O)台財證(一)字第一六四八九一號公告、九十一年四月三日(九一)台財證(一)字第一一二七九四號公告及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台財證一字第O九一OOO三六四五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要旨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九O)台財證(一)字第一六四八九一號公告、九十一年四月三日(九一)台財證(一)字第一一二七九四號公告及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台財證一字第O九一OOO三六四五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主旨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九O)台財證(一)字第一六四八九一號公告、九十一年四月三日(九一)台財證(一)字第一一二七九四號公告及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台財證一字第O九一OOO三六四五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法規內容
主 旨: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九O)台財證(一)字第一六四八九一號公告、九十一年四月三日(九一)台財證(一)字第一一二七九四號公告及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台財證一字第O九一OOO三六四五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子女士)、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0 年 12 月 12 日(90)台財證(一)字第 164891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1 年 4 月 3 日(91)台財證(一)字第 112794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3.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1 年 6 月 28 日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645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