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之「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基本資料表」、「律師法律意見書及檢查表」及「外國發行人申報案件檢查表」之令
要旨
有關「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之「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基本資料表」、「律師法律意見書及檢查表」及「外國發行人申報案件檢查表」之令
主旨
有關「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之「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基本資料表」、「律師法律意見書及檢查表」及「外國發行人申報案件檢查表」之令
法規內容
一、訂定「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之「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基本資料表」、「律師法律意見書及檢查表」及「外國發行人申報案件檢查表」。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十六日金管證發字第一○四○○四五一七一號令,自即日廢止。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4 年 11 月 16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40045171 號令,自即日廢止。

